大弐法橋請文 請乞申条々事  東寺領若狭国太良庄地頭領家各半済  并預所職分 一土貢毎年半分宛五拾ケ年之間可渡給《割書:但代官得分以下|恒例臨時下行物》  《割書:課役等入足除之定|委細御契状見□》事 一一所務以後自然公事并国役等京田舎入足毎度惣  年貢之内除之以相残分半分可有割分事 一就庄家方一公事出来之時者寺家与合体由可致  無為之了簡更不可見証申事 一土貢半分預御契約之上者只今迄?□一所務公私沙汰  用途等一向自寺家不可有御沙汰事 一毎年自此方下憲法上使地下所務并和市可致検知  《割書:但於路銭并在庄下用|等者此方可下行也》事 一自本御当知行分事雖□事曽以不可綺申事 一自他契約状之外者雖為少事子細一切不可有違乱煩無理之題目事 一契約五拾ケ年之内有自然譲与事者必可申案内於寺家事 右就御不知行分可致涯分了簡也若有本□者任御契約状之旨 五拾ケ年之間寺納半分定可渡給也更以下可有相違万一兎角有御 難渋者就公私堅可歎申也若又背請文之旨異乱煩等有申事 者速可有契約お御違変也依為後証請文之状如件     長禄肆年《割書:庚|辰》六月 日 大弐法橋寿快(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