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請申    東寺御領若狭国太良庄地頭領家方御代官職條々 一任望申為寺恩被補御代官之上者付内外不可自由緩怠儀事 一毎年御年貢并春成夏成秋地子等代銭不過其時分責立之  可運上事 一河成新開田畠等興行之時雖為少分不隠密申可備公平事 一和市事別而存公平雖為少分無私曲加商人問答可執進之  御代官一大事只?在之哉可専存知事 一於当庄下地或付寺社或付名主百姓等曽?自由不可宛行之  必可申入案内事 一地下自然風水等煩出来之時者不依名主百姓等申詞殊存  公平任実正可申入事 一守護方礼節等入足雖為一銭忘公平不可存私曲事 一地下検断等出来之時不日令注進之不可有自由儀事 右條々雖為一事令違背者不日住宅并寺辺私相伝等 名田等可被成寺家御代官領者也其時不可申入子細矣 若偽申者当寺 鎮守八幡大菩薩稲荷五所大明神并大□三宝伽藍守護 神等御罰可蒙幸聡身者也仍謹請文如件   宝徳三年拾月十七日  幸聡(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