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巻所下司敬宝請文
請申 御造営料所付巻所下司職事
右件下司職者為御寺恩被仰付之上者
不存自由緩怠有限御年貢等無懈
怠可執沙汰申若有不法之儀者可致其
弁猶以依無沙汰仕縦雖召放下司職御
年貢未進有之者以北面預得分之内可
被押召為其英玄為証人加判仕者也
仍為後日請文状如件
 延徳参年《割書:辛|亥》六月廿六日    敬法証玄(花押)
               伊予法橋英玄(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