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二年 上桂庄預所祐賢請文  請申 東寺御領山城国上桂庄預所職條々 一当職者為寺恩祐賢所拝任也御年貢以下恒例臨時御  公事殊存公平致沙汰不可有不忠奸曲之儀有限給恩之外  雖為段歩不可令犯用事 一地下煩出来之時云警固云沙汰不存等閑可廻秘計事 一於庄家不可行非法又不可懸来納事 一地下興行意之所及可致其沙汰云下地云文書随捜出無隠  密□儀可申入御寺事 一沙汰人以下有不忠不法事之時更不可令同心為庄家  可及蠹害者不日可申入寺家事 一當庄敵方頼清以下輩万一雖有相語之子細更不可  有同心事 右條々敢不可令違越之若雖為一事違反請文之 旨令現不忠奸曲者且蒙大師八幡御罰且不日可被 替所職更不可申一言子細仍請文之状如件      康永二年十二月廿七日    祐賢(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