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宣并施行案  上桂庄事 山城國上桂庄如元可管領之由可令下知寺家 給者 院宣如此仍執達如件   康永四年五月十八日    判(勧修寺大納言) 謹上  東寺長者僧正御房   上書 謹上 東寺長者僧正御房    経顕 東寺領山城國上桂庄事武家御消息如此 可令存知給之由長者前大僧正御房所給也 仍執達如件       八月廿三日    法印定超 謹上   民部卿法印御房 山城國上桂庄事如元被返付寺家之由 院宣加一見候了可存其旨候恐々謹言     貞和四      八月十一日    左兵衛督判   東寺長者僧正御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