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寺雑掌進状《割書:永和三 十二 十七|》  東寺雑掌頼憲重言上   欲早被経厳密御沙汰仰両御使被成下御奉書被沙汰付   雑掌於国衙方全当寺修造要脚安芸国々務職事 副進   二通 御教書案《割書:応安元年十月七日|同二年六月十二日》   二通 御奉書案応安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一通 御奉書案応安六年閏十月廿四日 右件吏務職者為当寺修造料所重色異于他地也而諸郷保 地頭并先守護被官輩等寄事於動乱令押領之間□□ 雖被成御教書送多年不事行之条歎而有余者哉随而於当守 護方者被座鎮西之間不能遵行之就中不置守護代無催促期之 条宜仰賢察者哉所詮仰両御使厳嶋下野四郎并阿曽沼下野 次郎等重被成下御奉書被沙汰付雑掌於国衙方為全修造要脚 言上如件     永和二年五月 日 東寺雑掌頼憲申安芸国々衙事申状如此為当寺 修造料所度々 勅裁分明之処近年寄綺於物忩或 守護人或国人等任雅意押領《割書:云 | 々》不可然歟当寺造営事別而 所有厳密之沙汰也且任去十三日 綸旨止方々違乱沙汰居国務 於雑掌可令執進請取使節不可有緩怠之状依仰執達如件    応安元年十月七日         武蔵守《割書:判|》  大内介殿 東寺雑掌頼憲申安芸国々衙事重申状如此先立 被仰之処無沙汰之条何様事候哉不可然且当寺修造 事□ 勅裁別而所有厳密沙汰也早停止方々違乱 沙汰居国務於雑掌可令執進請取使節不可有緩怠之 状依仰執達如件   応安二年六月十二日      武蔵守《割書:判|》  大内介入道殿 東寺雑掌頼憲申安芸国事務職事重申状 如此為当寺修造料国之処寄綺於物忩諸郷保 地頭以下于今押領之条頗招其科歟早阿曽沼下野 次郎相共莅彼所々退違乱之輩等任先例 全雑掌所務可令執進請取使節不可有緩怠之 状依仰執達如件   応安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沙弥在《割書:判|》  厳島下野四郎殿  一方御使阿曽沼下野次郎分御奉書子細同前 東寺雑掌頼憲申安芸国事務職事申状如此 子細見状可停止諸郷保地頭以下押領之旨先立被仰 両使之処不事行《割書:云 | 々》太不可然不日退方々違乱之 輩等任先例沙汰付国務於雑掌可被執進請 取之状依仰執達如件    応安六年閏十月廿四日    沙弥《割書:判 | 》  今河伊予入道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