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置 当寺領山城国上桂上野庄代官井溝興行之間事  右当庄之用水者自往古為名主所役之処去応永年中以来一向不  致其沙汰之間度々雖致催促終不及承引者也雖然非可棄置之間  同応永之末并永享之初同九年十年及数ケ度為寺家以大足《割書:二百余|貫文》  雖令興行之□以不事行之処去嘉吉二年同三年《割書:当代官|某》以大足《割書:三百余|貫文》令  開井溝訖就中彼庄名主等以前依度々緩怠雖令停止下地進止之望  以寛宥之儀今度任先規於諸名主方雖令相触之不能是非返答  《割書:但一人請文|在之》之條以外次第也然而嘉吉三年《割書:五月|廿一》之洪水に彼井関既破損訖  依之当年又以佰余貫文用脚令開□井畢一所興行之志忠?之上忠?也  且難尽後記者哉所詮於名主職者伝于子孫永代知行不可有相違  者也但本所御年貢并臨時御公事以下於有無沙汰者非制限若自今  以後守井水無為之刻或号買得或称子孫之相伝雖為段歩令違乱者為  本所堅可令停止之若又以権門勢家之吹挙雖取申之其咎重畳之上者敢  不可有許容之儀者也万一雖掠申 上聞為本所堅可支申之 一西田井本所米事不依田地善悪一段別陸斗宛分可致寺納□於有  損免年者被下検使可及憲法御沙汰者也 一東田井事毎事以西田井准拠可致其沙汰事 一東西如此被定置之上者有限年貢之外者寺家更不可及違乱事 一於徳大寺千代原以下之散在田地者任近年納帳可致寺納但於興行  者可増其年貢者也 一於代官職年貢御公事以下於有不仕之儀者可有改替者也□於  得分者以寺納五分一并□分可為給恩事 一毎年被下検使田地興行可検知之者也 一井水等入足事如先規可為名主役者也  右條々堅被定置之上者雖為一事不可有他妨万一自今以後有不知案内之  衆令違乱者任此事書之旨可停止之若□致非分競望者為寺家可  訴申 公方様之由以衆儀令治定訖仍為永代証文所宛行之状如件      文安弐年四月十一日 公文所法眼□□在判 法印権大僧都判 権律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