ヤ 一五六 上野庄代官備後法橋請文《割書:延徳四年|五月十日》                   ヤ一五六  謹請申    東寺領山城国上桂上野庄御代官軄之事  右為寺恩被補御代官軄上者背寺命毎事不可  有自由緩怠之儀事 一毎年御年貢米并地子藁糠人夫等不過其時分可令  寺納之事 一有新開田地之時者上使申下可有御検知事 一新開田畠等興行之時雖為段歩令出現者無隠密之儀  相當御年貢等必可執沙汰申事 一就御年貢以下両人之内雖為無沙汰為今一人可弁申㕝 一御年貢并公事物等悉可納申惣御倉若号少分  於私在所令収納者堅可預御罪科事 一損免事假令名主百姓等雖申一切不可執次申事 一算用世諦為両代官毎年五百文進之内半分貳百五十文  可致其沙汰事 右条々雖為一事萬一令違背者不日可有改替御代官軄 其時一言不可申子細者也就中依不法之儀雖被召放御 代官軄令已用於年貢者就子々孫々可被召之若此旨 偽申者可罷蒙 鎮守八幡大菩薩稲荷五社并 大師三寳伽藍護法等御罸者也仍謹請文之状如件               備後法橋   延徳四年五月十日       聡秀(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