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快秀法橋請文 康暦元 六 晦日 謹請申 条々事 一 不依老若為所従儀者毎事不可致無礼不義事 一 以別心令同意諸庄園名主百姓等不可致   和讒凶害事 一 東西九条已下諸方年貢足随時和市可致   結解悉不可申秋立用事 一 御仏事用途并御絵料足毎年必可逐結解事 一 身不義併預御寛宥御免上者奉対今度   御訴訟人数一切不可有害心事 右条々雖為一事背請文之旨者不日被召放諸 職可被処重科且可蒙大師八幡稲荷明神 惣者日本国中仏神三宝御罰仍起請文之状如件   康暦元年六月晦日     公文法橋快秀(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