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因明鈔第五 最終頁】 【枠外右上】 三一八【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因明鈔第五 【枠外右横下】 六六 【上段】 二相中偏闕_二 一相_一名爲_二不定_一。二相俱闕名_中 四相違_上。非_二盡_レ 理說_一。不_二是前後自相違害_一。據_二其實理_一。得_下有_二兩俱不成_一 兼_中餘過_上也《割書:云云|》 明燈抄云。大賢云。雖_レ無_二全過_一。今約_二 一分兩俱不成_一。有_二 一分不定相違_一。如_レ立_三 一切聲皆是常勤勇發故如_二聲性 等_一。共許_下此因於_二外聲_一無_上。若於_二内聲_一便有_二 二過_一。若許_二同 喩_一。以_レ瓶不定。若無_二同喩_一。是相違故。若准_二此解_一。疏主亦 同。今約_二全分_一。而作_二此說_一《割書:云云|》。《割書:此等義頗以|難_レ思也。》  本云  久壽元年十二月二日。在_二寶積房_一注_レ之了。覺憲   建保三《割書:乙|亥》五月下旬比。以_二御草本_一。親書_二-寫之_一。雇_二同   法良俊院_一。令_レ寫了。抑此抄者。壺阪權僧正。慈恩會   御竪義之時。受_二故菩提院贈僧正之口傳_一。所_二草給_一   也《割書:云云|》。相承之趣。以_レ之可_レ知_レ之由。有_二其仰_一。親自_二   寶積院_一所賜也。貴重々々。勿_レ許_二外見_一矣。 【下段】               末學良算   同六月七日一返讀合了 【下段枠内左上】 因明鈔第五《割書:終|》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一九【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上 【枠外左横下】 一 【上段】 左府抄《割書:上|》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原本表紙裏云。外題云自抄問惠曉上。|》 問。局通對如何。 答。有_二 二傳_一。一與_二内明_一同。《割書:子島記心也。|》二異_二内明_一。以_二有 法_一爲_レ局爲_二自體_一。以_二法宗_一爲_レ通爲_二差別_一。《割書:道詮意也。|見_二黄私記_一。》以後 爲_レ勝。叶_二疏謂我自性之文_一。又叶_二斷四重對故_一也。 問。付_二後傳_一。局通與_二前後_一何別哉。 答。局通者。以_二有法_一爲_二自性_一。以_二法宗_一爲_二差別_一。前後者。 以_二有/性(法▢)_一《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左府本書有_レ|誤故校_レ之歟。》爲_二所分別_一。以_二法宗_一爲_二能分別_一。故 二對別也。 自問。於_二䟽局通對所_一。何無_二得名不定之文_一哉。 答。得名不定之文。雖_レ在_二前後對所_一。此文亦兼_二局通對_一 也。故疏下文云。以_レ理推_レ之此雖_二卽前_一《割書:云云|》。 問。局通對前後對。於_二 一具比量_一。必有_レ之哉。 答。必可_レ有_レ之也。 問。前後對之中。引_二佛地論_一云。彼因明論自相共相等文。 【下段】 證_二當對_一歟。 答。證也。 問。因明論者。何論哉。 答。少論也。 問。何文哉。 答。復以爲自等之文也。 問。以_二有法_一當_二現量_一。以_二法宗_一當_二比量_一歟。 答。不_レ爾。於_二 比量門之中_一。以_二有法_一爲_二自性_一。以_二法宗_一爲_二差別_一也。 自問。以_二能分別所分別_一。爲_二前後對_一事。見_二少論_一哉。 答。見也。謂籍衆相而觀於義之文。是也。 問。法自相敵者誰人耶。 答。勝論也。 問。纂不對許有之文如何。 答。如_二黄私記三松眞惠義_一。《割書:有_二愚鈍義_一。|》 問。演祕域龍何乃之文如何。 答。此文且釋_二共比量違_レ 他非_レ過之意_一也。及將此因等者。別釋_二第六不定_一也。非_レ 約_二 九句_一也。《割書:今案。此上猶有_レ難。|》 問。勤勇發因。有_二 一分能立不成過_一乎。 答。有_二 二傳_一。一雖_レ有非_レ過。二無_レ之。以_二後傳_一爲_レ勝。 問。如何無_レ之耶。 答。合作法時棄_レ電故無_二此過_一也。 問。廣百論覺亦非_レ思是無常故之因。可_二分別_一耶。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二〇【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上 【枠外右横下】 二 【上段】 答。不_レ可_二分別_一。故纂云。但諍_二覺亦是思非思_一《割書:云云|》。 問。論云。別脫不成惣依何立《割書:云云|》。如何可_レ會_レ之哉。 答。論文順_二古師_一也。 問。淸辯比量如幻喩。可_二分別_一哉。 答。依_二喩體闕_一。可_二分 別_一也。 問。法差別數論意許。勝々歟。勝劣歟。 答。勝劣也。 問。勝劣方如何。 答數論立_二眼等必爲_レ他用_一之時。顯_二神 我受用之義_一也。無_レ成_二假我用之意_一。勝義七十。徴_二眞他 假他_一之時。眞他卽用勝。假他卽用劣也。故意許勝劣也。 疏勝劣差別等之文是也。 問。燈我可《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可恐|所字》執我之量。我言之下。勘_二有法差別過_一。 如何。 答。法差別必爲他用之言。依_二單量_一。有_二能別不成之過_一。 彼燈量者。依_二重量_一。無_二所別不成之過_一也。 問。單量重量者。有_二證文_一耶。 答。無_二指證文_一。因明常習也。 問。西域師釋如何。 答。如_二 二卷私記_一。 【下段】 問。不_レ應_三於_レ 中生_二異覺_一云文。如何。 答。如_二 二卷私記_一。 問。有法自相量所_レ言法。在_二何所_一乎。 答。有_二 四傳_一之中。勝論意許。有性離實有性之量。離實 有性。是所立之法也。此義叶_二法謂能別之文_一也。 問。有法自相能違量。他比量歟。共比量歟【。】 答。所違量。以_二意許_一卽_二言陳_一之時。爲_二自比量_一。爾時能違 量。爲_二他比量_一。纂若共自量等之文是也。所違量言陳意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恐脫_二|許字_一》各別之時。爲_二共比量_一。爾時能違量。爲_二共比量_一也。 疏言-同意-別故無諸過者。此意也。 問。纂有假叙如是之文。如何。 答。疏第六問答皆假叙 也《割書:爲言|》。 問。疏論文所說皆共比違_レ共之文。如何。 答。皆共比者。所違宗也。違共者。所違因喩也。此文不_レ 及_二能違_一。  已上。問者愚之詞也。答者惠曉律師之詞也。此中自  問者。律師自問也。 仁平二年十二月三日。與_二律師_一  言談之次。對_二律師_一記_レ之。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二一【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上 【枠外左横下】 三 【上段】 問。因亦不遍有_二多傳_一之中。可_レ存_二何傳_一耶。 答。有法有性。三句之上有性也。故有無實之因。似_レ有_二 實句無實_一而已。其實者。亦有_二德業無實_一。仍云_二因亦不 遍_一也。《割書:子島。|》 問。良-撰三量互相兩俱不成之義。如何。 答。此義不_レ順_二疏乍似唯能等之文_一。仍不_二甘心_一。 問。不_レ順_二疏文_一之方如何。 答。三量互相兩俱不成之義 者。三量各別立時。有性非實量時。有法有性限_二非實_一。不_レ 通_二非德非業_一。若爾不_レ可_レ置_二乍似之言_一。仍不順也。 問。有法差別者。本作法歟。別作法歟。 答。本作法也。 問。兩重歟。一重歟。 答。兩重意許也。 問。斷云。今據_二意許_一難令_レ成_レ過故非_二言顯_一《割書:云云。|》其意許 者。作有緣性意許歟。作大有緣性意許歟。 答。作有緣性意許也。《割書:不空|》《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二字|不詳》 問。作非有緣性。體何物耶。 答。未_二思定_一。 問。違三違四量有法有性者。共許不無有歟。離實之有 歟。 答。已爲_二自比量_一。故離實之有也。 【下段】 問。若言_二離實之有_一者。疏云有性旣是有法自相作有性 有緣性作非有性有緣性是有法差別《割書:云云|》。如何可_レ會哉。 答。雖_二自比量_一。依_レ不_レ言_二大有性_一。勘_二此意許_一也。例如_三彼我 所執我之下勘_二實我假我_一。 問。自所餘法皆入同喩《割書:等文|》。可_レ用_二明燈抄_一歟。可_レ依_二周 記_一歟。 答。可_レ用_二周記_一也。 問。若有兩俱不成《割書:云云|》。全不_レ竝乎。全竝耶。一分者竝全 分者不_レ竝耶。 答。未_二思定_一。   已上仁平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對_二律師_一記_レ之。 問。我他相例如何。 答。他者。非_レ會_二眞假二他_一。其他唯眞他也。數論本意如_レ 此。然者不可_レ例_下他有_二眞假_一我有_中眞假_上。《割書:湛秀|傳也》 問。數論前有_二眞他用假他用意許_一歟。 答。唯有_二眞他用意許_一。無_二假他用_一。勝義七十徴時。初眞 假二用出來也。《割書:永超僧都|傳也》 問。有法自相能違。共比量歟。他比量歟。 答共比量也。故疏云。彼先惣說《割書:等云云|》。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二二【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上 【枠外右横下】 四 【上段】 問。纂不對許有等文。九句第二句歟。第五句歟。 答。第二句也。   已上仁平三年十月廿日。對_二惠曉僧都_一記_レ之。 問。付_二法差別相違量_一。其意許勝劣歟。 答。然也。 問。若爾者。作_二假他用勝能違_一時。神我用勝假我用劣意 許。共被_レ非。違_二假他替處等文_一。如何可_レ會哉。 答。作_二假他用勝能違_一之時。假他用劣雖_レ被_レ非。劣 ̄ノ字 ̄コソ 被_レ非。假用意許。猶在_二不失言顯_一也。故纂云。假他用在 不違言顯《割書:等云云|》。又云。若說積他犯相符過文。永超僧都 爲_二勝劣意許 ̄ノ證_一。《割書:於_二維摩_一|嘗言_レ之》 問。勝勝意許。有_二何難_一耶。 答。數論立量之本意。爲_レ立_二神我_一也。不_レ諍_二勝劣_一。然者 任_二本意_一。立_二神我用勝假我用劣_一也。而以_二假我用勝_一爲_二 片差別_一者。非_二立者本意_一。假我用不樂爲也。勝者重 ̄タリ。 《割書:湛秀|傳也》。又違_二勝劣差別文_一。 問。勝劣差別文。山家釋_レ之爲_二片差別_一。如何可_レ會乎。 答。此釋最有_レ難也。神我用勝。帶_二假我用劣_一者。假我用 【下段】 勝。亦可_レ帶_二神我用劣_一。若爾佛法立_二假用勝_一。亦可_レ帶_二神 我用劣_一。爾許者可_レ咲矣。 問(法 自相)。不對許有等文如何。 答。可_レ如_二黄私記三松傳_一。《割書:件傳|最妙。》 問。因亦不遍名義不順義有_レ難耶。 答。可_レ ̄シ所_二 ̄ノ《割書:如》 ̄クナル御義 ̄ニ卽說 ̄ク_一也《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此句難_レ通訓|點更俟_二後賢_一》僧都不難。 《割書:如_三抄出_二|奥注_一》   已上。仁平三年十月廿二日。對_二僧都_一記也。 問。有法自相不相離性如何。 答。若據_二言陳_一。以_二有性之非實_一。《割書:不_レ離_二有性_一|之非實也》爲_二不相離性_一。 若據_二意許_一。以_二有性之離實有性_一。爲_二不相離性_一。 問。惣宗能別如何。 答。不相離性之能別。謂_二之總宗能別_一也。據_二言陳_一者非實 也。據_二意許_一者離實有性也。   已上。仁平四年二月廿五日。對_二僧都_一記_レ之。 問。斷然成此法等文。以_二有性作有緣性量_一。爲_二有法差別 量_一歟。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二三【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左横下】 五 【上段】 答。子島意如_レ此。但此傳不_レ可_レ然。只有性作有緣性量者。 成_二有法_一之量也。聲無常量者。成_レ法之量也言也 ̄ト非_レ謂_三 有性作有緣性量爲_二有法差別_一也。《割書:存_二本作法傳_一之人|如_レ此可_二心得_一也。》  久壽元年十二月三日。對_二僧都_一記_レ之。  寬喜二年潤正月十九日午時。於_二 一乘院西面小遣戸_一  飛_レ毫了           權 僧 正《割書:花押|》    手自一交了。 【上段枠内左】 左府抄上《割書:終|》 【下段】 左府抄《割書:中|》   《割書: |考【四角囲み文字】原本表紙裏云。「外題云自抄問惠曉中」》  久壽元年十二月十七日以後。惠曉僧都敎_二因明_一。  《割書:余自_二 十二日_一住_二宇治_一。僧都自_二 十六日夕_一來_二-住宇治_一。|》  ○法自相立敵 《割書:自義勝論|》  依_二聲無常宗不_一_レ遮_二佛弟子_一故。處處文不_レ爲_レ難也。  避_二相違決定_一事。可_レ依_二 三松私記_一。 又有古私記云。  且《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且建曆本|作_二只字_一》九句中。聲論師以_二所聞性故因聲性同喩_一  立_二聲常宗_一量無。所以無_二決定相違過_一《割書:云云|》。又有九句  義私記云。問。爾聲論亦重以_二所聞性因聲性同喩_一。爲_二  第二句_一。作_二相違決定_一。何可_レ遮。 答。彼九句中。無_二相  違決定_一。九句外有_二相違決定_一者不_レ遮《割書:云云|》。    故知。古來先德多用義也。 相違決定邪正事。  相違決定者。九句之中不_レ攝也。故纂要云。然此九句  狹_二於天主_一闕無_二相違決定過_一也。  九句外聲勝二師相對時。且雖_レ有_二相違決定_一。遂勝論 【三十五行四字目の「奥」は「奧」であるかは判別つかず。「奥」に見える。他のコマ(5・6・8・15)では「奧」が使われている。】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二四【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右横下】 六 【上段】  量勝也。現敎力勝故也。現敎力勝。疏有_二 三釋_一之中。以_二  第三釋_一爲_レ正。聲論量違_二世間可信足目《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足目建曆本|作_二是自_一。非。》敎_一  故也。《割書:邑記。|》  尋云。相違決定者。雖_レ犯_二宗過_一。猶有_二此過_一歟。 答。邑  記云。雖_レ犯_二宗過_一 三相不_レ闕何名_二相違決定_一然以_レ理准  宗因俱簡_レ過盡方是此過也《割書:云云|》。  尋云。聲論聲常量。宗過之中何乎。  答。自敎相違。違_二足目敎_一故也。  演祕釋。會釋先日申了。及將此因聲勝相對便爲不定  者。九句之外也。尋云。文之起盡者。第二句 ̄ト見 ̄ヘタリ。如  何可_レ會哉。 答。若爾第二句有_二眞似_一歟。此事非_二慈恩  御心_一。故玄應疏第一云。不言二八皆是正因《割書:云云|》。明燈  抄云。旣無_二誠文_一故不_レ可_レ依《割書:云云|》。   ○法差別意許《割書:自義勝劣|》  假用劣者。不樂爲也。所以者何。立者以_二眞用勝_一爲_二  樂爲_一者。假用劣可_レ爲_二不樂爲_一。而立者只以_二神我用_一 【下段】  爲_二樂爲_一。故假用 ̄ハ劣 ̄モ不樂爲 ̄ニ成也。尋云。作_二假用勝  能違_一時。假用劣意許同被_レ非歟。 答。劣被_レ非 ̄レドモ。假  用不_レ被_レ《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建曆本劣被以下|十字脫無。不_レ好》非。故言陳他用不_レ亡也。是  神我用意許具_二勝劣_一。假他用意許具_二勝劣_一故也。故  斷云。眞他他雖_レ不_レ成假他他自同許故成_二眞他不_一_レ用_二  眼等_一假他用在不_レ違_二《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建曆本無_二|違字_一。不_レ好》言顯_一故違_二差別_一《割書:云云|》。  問若爾如何。云_二勝劣意許_一耶。 答。勝劣差別者。眼等  上數論所許 ̄ヲ勘顯也。而作_二能違_一。爲_レ遮_二相符_一。云_二假我  他用勝_一之時。本假他用意許之内。勝義不_レ失。故言陳  不_レ亡也。他用言陳 ̄ニハ。神我用勝劣。假我用勝劣皆具  也。眼等他用 ̄ニハ。神我用勝。假我用劣許也。法宗下意  許差別。不_三必在_二有法上_一。例如_二 四分建立比量_一也。意許  差別與_二差別相違_一各別也。 問。如何別耶。 答。差別  相違者。必爲他用下。眞他用《割書:勝劣|》假他用《割書:勝劣|》也。意許  差別者。眼等必爲他用下。眞用勝假用劣也。子細見【二点脱ヵ】  糅拾鈔_一。 問。勝劣證文如何。答。今者陳那等文也。  問。此文者。意許片差別也。 答。若爾佛弟子立_二假我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二五【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左横下】 七 【上段】  用勝_一之時。可_レ帶_二神我用劣_一。云_レ爾可_レ咲。又衆量之中。  二意許之中各有_二 二物_一事。無_二其例_一矣。  又永超精義。以_二勝義七十若說積他犯相符過文_一。爲_二勝  劣意許證文_一。眼等上不_レ可_レ用_二假用勝義_一故也。 問。勝  勝傳有_二何過_一哉。  答。少進也。《割書:湛秀|傳也》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少進者未詳。寬喜原本|作_二■【梵字ヵ】字_一。建曆本作_レ進》 數論立_二眼等必爲他用量_一之本計。欲_レ顯_下神我用_二眼等_一之 義_上。若我爲_二有法_一受_二-用眼等_一《割書:等云云|》。  纂云。兩俱不成不_二必有法定有_一者。疏中云。兩俱隨一  二種不成所依唯有《割書:云云|》。是陳那以後義也。若依_二古師  外道_一者。兩俱不成所依有法遍《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遍建曆本作_二|通字_一。不_レ好。》無也。不_二  必有法定有_一者。順_二古師_一也。  ○有法自相《割書:自義離實有性|在_二有法處_一》 疏云。所立謂宗法謂能別《割書:云云|》。心何。 答。所立者惣宗也。 法者惣宗之能別也。 問。於_二有法自_一。相者何云_二惣宗_一耶。 答。付_二言顯言量_一《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難_レ讀。|二字恐倒》之者。有性非實。付_二意許量_一 言_レ之者。有性離實有性是惣宗也。 問。何云_二能別_一耶。 【下段】 答。付_二言顯_一言_レ之者。有性之非實也。付_二意許_一言_レ之者。有 性之離實有性也。 問。疏云。前論說云與所立法《割書:云云|》。其 所立法者何。 答。不相離性能別也。所立者有性離實有。【。衍ヵ】 性也。法者此中離實有性也。故平備云。此不相離宗不_レ 離_二於能別_一故云_二所立差別_一也《割書:云云|》。《割書:在_二疏中|明詮噵【一点無し】》問。有性 ̄ハ離實 有性 ̄ナレト《割書:云》之量。有_二證文_一歟。 答。在_二子島同學私記_一《割書:在_二自|鈔_一》 又疏下明詮噵云。以_二同異性_一爲_二意許離實有性_一爲_二同品_一 故《割書:云云|》。 問。斷云。言_二非實_一等者是離實等有義爲_レ法望_レ此卽違_二所 立_一《割書:云云|》。何可_レ會乎。 答。《割書:僧都云。此|文難_レ思。》 明日。僧都來云。言非實等者。是離_二實等_一有義爲_レ法。望_レ 此卽爲_二所立_一者。言陳 ̄ニハ非實 ̄ト云 ̄テ。意許 ̄ニハ離實有性 ̄ト 立 ̄ムトセリ。望_レ此爲_二樂爲所立_一言也。如是方便成_二-立有法_一者。 以_二非實言_一方便 ̄トシテ。有性 ̄ハ離實有性也 ̄ト成立 ̄スト言也。 問。其離實有性。在_二何處_一耶。 答。有性非實 ̄ト《割書:云》不加言 量 ̄ニハ。在_二有法處_一也。故下文云。望_二不可言_一名_二有法自相_一 《割書:云云|》。是則有法有性下。有_二有性離實有性加言量_一之故也。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二六【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右横下】 八 【上段】 如_レ此言陳立_レ量時。爲_二法自相_一故。次下文云。若加言已 卽名爲法《割書:云云》。 問。若爾與_二璧法師義_一。有_二何差別_一哉。 答 璧法師 ̄ハ。有法自性 ̄ヲ離實有性 ̄ニ成 ̄テ。望_レ此勘_二同異品_一。斷 主 ̄ハ。非實 ̄ノ法宗 ̄ヨリ諍 ̄ハ起 ̄レドモ。其非實言 ̄ヨリ求出 ̄タル離實 有性 ̄ハ。在_二有法處_一言也。是豈非_レ有_二差別_一耶。斷上文云。故 知還以非實等爲法卽是所諍《割書:云云》。亦此心也。 問。離實有性在_二有法處_一事。以_二何文_一爲_レ證哉。 答。疏云。有性旣爲_二有法自相_一《割書:等云云》。又云。難_二意許離實 等有_一而非_二有性_一《割書:等云云》此等證文也。  ○有法差別《割書:寫_二僧都記錄_一載_レ之》 問。有法差別相違作法何。 答云。有法差別相違作法。 先德有_二 二傳_一。一者以_二前有法自相作法_一。爲_二今有法差別 相違作法_一。所_レ謂師主勝論對_二弟子五頂_一立_レ量云。有性非_レ 實非_レ德非_レ業有_二 一實_一故有_二德業_一故如_二同異性_一。是其作法 也。或於_二前有性非實等三量_一。改_二能別法宗_一。立_二有性作有 緣性_一。爲_二 ̄ト《割書:云》此作法_一。先德 ̄ノ意 ̄モ可_レ有_レ之也。 問云。有法差別相違作法。先德旣有_二 二傳_一。爾者立者存_二- 【下段】 申何義_一耶。 答。有法差別相違作法者。是上古未決也。 所以近代先德云。四種相違之中都無_二如_レ此之難儀_一。《割書:云云》 先哲旣貽_レ疑。末學何決_レ之。然而七大諸寺之名德。古往 當今之學徒。多依_二本作法之傳_一。故且可_レ存_二-申此義_一也。 問。於_二 二傳中_一。存_二-申本作法義【一点無し】。道理不_レ然。凡差別相違 量。言陳自相立敵共許。於_二意許宗_一具_二 二等義_一也。而前 有法自相作法者。所違立_二有性非實_一。有法有性限_二於大 有_一。能違難_二有性非有性_一。亡_二言陳自相_一了。何具_二 二等義_一。 爲_二差別相違作法_一耶。是以立_二有性作有緣性別量_一。所別 能別共許之時。勘_二 二意許_一。可_レ爲_二此作法_一也。何況。見_二論 文_一云。如卽此因卽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割書:云云》。所_レ言 作有緣性者。能別法宗也。由_レ此次明_二能違作法_一云。亦 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割書:云云》。若不_レ成_二作有緣性言 陳_一者。對_レ何而云_二亦能成立與此相違等_一耶。然則疏釋_二 論文_一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非作境因有能緣性故非大 有也若作大有緣性能別不成《割書:云云》。以知。立_二有性作有緣 性別量_一。可_レ爲_二今作法_一耶。爾者何背_二文理_一。存_二-申本作法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二七【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左横下】 九 【上段】 傳_一耶。 答。先有法差別相違作法者。凡師主勝論。對_二 弟子五頂_一。鑒_二 七德根機_一。授_二 六句奧旨_一之時。師資諍論。 是離實等大有也。然而函杖室内。不_レ立_二兩重比量_一。寫瓶 窓前。只示_二 一具作法_一。所謂有性非實等三比量也。今此 有性言陳之下。帶_二 二意許加言量_一。一立_二有性離實等有_一 成_二有性體_一。二立_二有性作有緣性_一諍_二有性義_一。是則師主本 意所_二立來_一也。是以言陳云_二有性_一時。必帶_二離實等意許_一。 爲_二樂爲宗_一。而同喩同異性。旣不_二離實大有_一。望_二意許宗_一。還 成_二異品_一。由_レ此意許大有被_レ非。言陳有性亦亡。表裏悉 壊。是云_二有性自相相違_一也。次又勘_二師主意許_一者。如_下同 異性有_二 一實等_一作有緣性 ̄トシテ體非_中實等_上。有性有_二 一實_一。亦 作有緣性 ̄タリ。故知體非_二實等_一。由_レ此有性言陳下。亦挾作 有緣性別義_一【一点衍ヵ】。以爲_二樂爲宗_一。故疏云。彼鳩鶹仙以_二 五頂不_一_レ 信_下離_二實德業_一別有_上_レ有故卽以_二前因_一成_二-立前宗_一言陳有 性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緣性《割書:云云》。而同喩同異性。是爲_二 同異 ̄ノ有緣性_一。不_二大有 ̄ノ有緣性_一。望_二意許宗_一。亦分_二異品_一。由_レ 此。有性言陳不_レ亡。意許別義相違。故云_二有法差別相違_一 【下段】 也。所以此量。卽一因違二作法也。所_レ謂以_二非實言_一。見_二 有法有性是離實大有_一。就_レ之而難_二有性非有性_一。卽有法自 相作法也。又汎爾言_レ有 ̄ト。不_レ云_二大有 ̄ト_一。許_レ之而勘_二 二意 許_一。今有法差別也。縱奪勘_レ過。單重加_レ難。所以竝付_二後 二相過_一。更無_二相違_一也。但至_二論疏文_一者。先論云_二有法差 別作有緣性_一者。有性言陳之下意許差別也。若從_二師主意_一。 卽作大有緣性也。更不_二言陳 ̄ノ作有緣性 ̄ニ_一。次亦能成立作 非有緣性者。論次下文。釋_二所由_一云。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割書:云云》。此意今以_二有一實等因_一。成_二有性非實等宗_一。然後亦 成_二意許作有緣性_一。而敵者勘_二能違_一之時。亦以_二此因_一。成_三 立非_二作有緣性_一也。對_二彼非實等言_一。云_二亦能成立_一。更不_下 對_二作有緣性言陳_一置_中亦言_上也。故斷云。論云如遮實等俱 決定故不云成作有緣性亦得決定《割書:云云》。次疏云。此言有 者有無之有等者。准_レ前可_レ知。論云_二作有緣_一【一点は「性」の下ヵ】性者。是意 許量能別也。可_レ立_二有性作有緣性_一故。且略_二大言_一意_二-許 作有緣性_一。所_二-以然_一者。若顯_二樂爲_一。必言顯可_レ立_レ之。由_レ此 兼避_二能別不成等過_一。意_二-許作有緣性_一云也。 問。所_二答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二八【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右横下】 一〇 【上段】 申_一。道理尚不_レ明。先以_レ何知。言陳有性下。更帶_二意許加 言量_一。凡存_二本作法義_一之人。於_二有法有性之下_一。有_二 ̄テ作 大有有緣性作非大有有緣性意許_一。云_二非實等_一。偏成_二 ̄ズ作 大有緣性之義_一。末_レ謂_レ有_二意許加言量_一也。次仙人所_レ立三 比量。汎爾言_レ有。雖_レ寄_二詞於共許_一。能別云_二非實_一時。偏 成_二大有性_一。只限_二作有緣性一義_一。不_レ帶_二作非有緣性意許_一。 有_二何替處_一。許而勘_レ過哉。次會_二論文_一。更不_二疏意_一。釋_二 俱決定之文_一云_二遮非實等而作有緣性_一。以_二有一實等因_一。 竝成_二 ̄ズト有性非實有性作有緣性二宗_一云也。共是言陳。 更不_二意許_一。由_レ此疏云_二而作有緣性_一者。卽今量能別也。亦 能成立之文。猶可_レ亦_二 ̄スルナル作有緣性之言陳 ̄ニ_一也。但_二【二点衍ヵ】於_二如 遮實等文_一者。存_二別作法義_一之人。更有_二會釋_一。所_レ謂前有 法自相。所違能違俱用_二遮言_一。今有法差別相違。所違立_二有 性作有緣性_一。旣無_二遮言_一。能違云_レ非_二作大有有緣性_一。有_二 遮言_一。所以爲_レ成_二遮義_一。可_レ例_二前量_一。非_三是爲_二今作法_一也。 次會_二此言有者之文_一。其理不_レ詳。凡師主立_二 三量_一之時。 於_二有性言陳_一。更帶_二作有緣性意許_一。今爲_レ顯_二此樂爲_一。別 【下段】 立_二有性作有緣性之量_一。所以就_レ本談_レ之。云_二卽於前宗有 法差別_一。此量 ̄ノ言陳 ̄ナリ。故煩避_レ過。若意許者。何强用_二共 許言_一哉。例如_三法差別相違等意_二【「-」脱ヵ】許不積聚他用_一也。爾者 此度詳答申哉。 答。先有性言陳之下。帶_二意許加言量_一 者。非_二立者私胸臆_一。古來先德皆所_レ談也。凡後三相違。 立者樂爲。言陳不_レ顯。皆有_二意許加言量_一。所_レ謂法差別相 違不積聚他用。有法自相離實等有性。有法差別作有緣 性也。於_レ 中有法差別相違者。斷云。若據_二意許_一立云_二有 作有緣性_一。明燈抄中云。卽是寄_二於言顯比量一類宗中_一 矯立_二意許第二類宗_一於_二 一量中_一雙_二-成如_レ是兩類宗_一故云_レ 犯_二相違_一《割書:云云》。言顯比量者。卽有性非實等宗。第二類宗 者有性作有緣性量也。所以有_二意許量_一其義決然。今此 有性作有緣性量。更不_二有法差別相違作法_一。所_二以然_一者。 作有緣性能別之下。有_二作大有有緣性。作非大有有緣性 之二意許_一。以_二有一實等因_一。成_二相違義_一。是名_二法差別相違_一 也。故斷破_二璧公_一云。作有緣性中意作大有有緣性作非 大有有緣性是其差別《割書:云云》。是以望_二言顯不加言量_一。云_二有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二九【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左横下】 一一 【上段】 性非實_一之時。於_二有法有性_一。有_二 二意許_一。作有緣性者。卽 意許量之能別也。横就_二意許_一。是云_二法差別_一。竪望_二言顯_一。 是云_二有法差別_一。所以今就_二不加言言顯量_一。爲_二有法差別 相違作法_一也。故又斷云。望_二不加言_一名_二有法差別_一若加言 已卽名_レ法故《割書:云云》。諸文相違。准_レ此可_レ會。然則。此言有者 有無之有疏文。留_レ文《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文曆本|作_レ意好》 可_レ思。如_二彼法差別相 違_一。是一因違一作法也。立_二必爲他用言陳_一之時。以_二能別 他言_一表_二樂爲宗_一故。不 ̄シテ_レ遮_レ過意_二【「-」脱ヵ】許 ̄セリ不積聚他用 ̄ヲ_一也。 今此有性非實量。是一因違二作法。其中先有法自相。 言陳立_二有性非實等_一時。亦表_二樂爲宗_一。故於_二意許_一亦不_レ ̄シテ 遮_レ過。意_二-許離實等大有_一。次此有法差別。言顯未_レ表_二樂爲_一。 不_レ及_レ諍_二差別義_一故。所以先立_二有性作有緣性_一。次可_レ成_二 樂爲作大有緣性_一。是故兼避_二 ̄テ能別不成等過_一。意_二-許 ̄セリ作 有緣性_一。必對_二敵論者_一。可_レ立_二此量_一故也。由_レ此雖_二意許量_一。 尚用_二共許言_一。勿_レ例_二法差別等_一。其義深奧。能可_レ思_二-准之_一。  重尋云。若然者。兩重意許歟。立_二有性非實_一時。意_二-許  作有緣性_一。又作有緣性之下。意_二-許作大有緣性_一故也。 【下段】  答。道理所_レ指。是兩重意許也。故斷云。作有緣性中意  作大有有緣性《割書:云云》。雖_レ然。師主意許。更不_二兩重_一。作  有緣性卽作大有緣性。例如_下法差別相違。立_二必爲他  用_一之時。他言卽不積聚他_上也。  又尋云。斷云然成此法意成有法等者。以_二有性作有  緣性量_一。尚爲_二有法差別相違作法_一言意歟。 答。不_レ然。  雖_二加言量_一。尚成_二有法_一。不_レ同_三聲無常量但成_二法自相_一  云也。不_レ言_レ爲_二有法差別相違作_一【一点は「法」の下ヵ】法也。《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建曆本脫_二|此一問答_一》又  尋云。周記正義。別立_二有性作有緣性量_一。云_レ可_レ爲_二有  法差別相違作法_一歟。 答。不_レ爾。別立_二意許加言量_一。  可_レ顯_二差別義_一。卽如_三作有緣性言陳之下有_二 二意許_一云  也。是法差別也。不_レ云_レ爲_二有法差別相違作法_一。以_レ此可_レ  得_二文意_一也。   依_二知己勸_一。聊貽_二愚案_一          權律師  慧曉 問。斷云。今據_二意許_一難令_レ成_レ過故非_二言顯_一《割書:云云》。其意許 者。作有緣性意許歟。作大有緣性意許歟。 答。作有緣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三〇【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右横下】 一二 【上段】 性意許也。論 ̄ノ作有緣性 ̄ヲ意許也 ̄ト言也。  松室噵云。今作有緣性○是其差別《割書:已上破_レ|璧了。》今據意許  ○故非言顯。《割書:斷主出_二|正義_一也。》 問答據意許立云有作緣等  《割書:斷主自|問也。》  ○相違因《割書:自義之因》 私《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私建曆|本作_レ祕》亦如因明四相違因文。爲_二之因之證_一。疏云。今 陳其宗猶未有過《割書:等文。》若爾縱立_二相違卽因之義_一。何有_二宗 因相例難_一耶。 答。今陳其宗等文者。聲常宗一切皆是無常故。《割書:因》此因 惡立有_二多過_一。宗無_レ過故。云今陳其宗猶未有過擧因方 過《割書:等云云》。非_二【三点ヵ。対応する一二点無し】宗因相形唯因過《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過建曆本|無案恐違字》宗故爲_レ過故。不_五 可_四例_三所作因違_二常宗_一也。 僧都云。樞要之中。幷十因章。有_二淸淨之相違因果無漏 之事_一。以_レ之可_レ爲_二之因難_一也。《割書:此事無_二知人_一。》 有因返宗問。依_二之因之義_一問也。《割書:可_レ讀_二文點_一。》  有_二 ̄ヲモテ因■【「只」ヵ】返_一_レ ̄シムルコト宗 ̄ヲ不_レ順_二因義 ̄ニ_一因 ̄ヲ名_二 ̄ケバ相 【下段】  違 ̄ト_一宗 ̄モ亦返_レ ̄シムルヲ《割書:以》因 ̄ヲ不_レ順_二宗義_一應_レ名_二相違_一。   疏文體。宗違_レ因 ̄ヲハ云_レ違。兩宗乖返 ̄ヲハ云_レ返。故不   可_レ讀_二因返_一_レ ̄ズト宗 ̄ニ。  又因名_二法自相相違_一者。所作因令_レ返_二常宗_一。爲_二無常宗_一  爲_レ因。名_二法自相相違_一言也。  宗名_二比量相違_一者。常宗違_二無常宗之因_一。名_二比量相違_一  言也。《割書:前宗與_二後因_一相對。宗名_二比量相違_一。|因名_二法自相相違_一。其理可_レ然。》  論云。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割書:云云》。此文可_レ爲_二  之因之證_一。  問。存_二之因之義_一之人。可_レ棄_二邑記_一乎。 答。可_レ棄。   ○如無違法《割書:自義本量未_レ蒙_二他違_一也。|是邑記意也。》  理門論若無所違害文。爲_二此義證_一。   ○比量相違相違決定相違因相幷耶。《割書:自義|相竝》 所違者。三過相竝。《割書:比量相違相違因 ̄ハ不_レ改_レ因相竝。一【「一」衍ヵ】|相違決定改_レ因相竝。》 能違者。相違因比量相違 ̄ハ相竝。相違決定 ̄ハ不_レ竝。 問。疏云。諸相違決定皆比量相違《割書:云云》。論所說相違決定。 何帶_二比量相違_一乎。比量相違違_二正比量道理_一故。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三一【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左横下】 一三 【上段】 答。所聞性因具_二 三相_一故。且云_二正量因_一。故云_二諸相違決 定皆比量相違_一《割書:云云》。《割書:明詮噵云[考【四角囲み文字】建曆本無云字。【]脱ヵ】相違決定處云。二|比量相違。亦通_二相違決定_一如_二第六相違決定_一。》 《割書:謂前無常宗。違_二後所|聞性_一。此云_二比量相違_一。》  ○局通對《割書:寫_二僧都記|錄_一載_レ之》 私云。竊見_二疏斷文勢_一。今此局通對者。與_二内明所說體義 對_一。其義可_二各別_一。道詮仁覺等所案。深窮_二幽致_一。所_二-以然_一 者。内明所說體義對者。五蘊自體云_二自性_一。體之上我無 常等名_二差別_一。其理必然。自_レ本無_二相濫_一。然見_二疏文相_一。云_二 所成立自性_一。旣出_二我法二種_一。若是内明體義對者。是以_レ 我爲_二自性_一哉。況乎見_二斷文_一。於_三佛地經《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經下建曆本|有_二所說二字_一》自相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建曆本|消_レ之》共相。與_二因明論自共相_一。出_二 三種差別_一之中。第三 差別。以_二今局通對_一別_レ之。故。文云三因明二相據_二通局_一 分以_三後所說必貫_二於餘_一《割書:等云云》。故今對意者。五蘊自性 ̄ニマレ 無常等差別 ̄ニマレ。以_レ局_二-附自性_一云_二自性_一。貫_二-通他上_一云_二 差別_一。非_レ如_二内明體義對。自性差別凝然各定_一。今此不定 故。若不_レ爾者。立_二我是思_一時。是以_二有法_一。我_一【一点衍ヵ】爲_二差_一。【一点「。」衍ヵ】別_一。以_二 法宗思_一爲_二自性_一耶。若許_レ爾者。返違_二謂我自性之文_一。其 【下段】 義必然故。又義斷 ̄ニ違_下 ̄セリ於局通對 ̄ハ後所說通_二 ̄スルヲ《割書:以》他 ̄ノ 上 ̄ニ_一爲_二差別_一之文_上。以後_二說思_一判_二自性_一故。依_レ之斷云。然 體不定經汎通辨雖_二遍不遍_一 二相卽定故有_二差別_一《割書:云云》。以 知。今局通對其義不定。然體不定之意。蓋以在_レ之。通途 學者。執_二其體同_一。未_レ詳_二義理之致_一也。於_二判_レ同之先德義_一。 未_レ知_二其意_一。況乎。明燈抄一第獻記等。證據明白。不_レ可_二 狐疑_一也。 重難云。判_二内明體義對 ̄ト各別 ̄ナリト_一。義理専不_レ然。案_二 三 重自性差別_一。第一對者。汎爾判_二所成立法自性差別_一。第 二重者。正立量門也。於_二今此對_一。不_レ論_二諸法體義_一。先陳 爲_二自性_一。後說爲_二差別_一也。故見_二疏文_一。至_二第二先陳後說 對_一。出_二得名不定義_一。専不_レ見_下於_二初對_一其義不定_上。若爾者。 第二第一對。有_二何差別_一耶。不_レ論_二體義_一。得_レ名不定故。但 至_二于數論所立我是思之量_一者。自_レ本今第一重者。不_レ約_二 立量門_一。汎爾出_二自性差別_一也。如_二 四卷私記_一。又子島云。問 此上三對次第何故爾答第一重凡約_二因明門所成立之 法_一第二重明_二立量門_一《割書:云云》。故於_二立量_一勿_レ致_二疑難_一也。況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三二【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右横下】 一四 【上段】 乎見_二斷文_一。因明門出_二 四對_一之中。第一體義對。卽内明 體義對《割書:云云》。至_二次下_一。因明體義對卽局通對《割書:云云》以知。今 局通對。内明體義對 ̄ナリト《割書:云》 ̄コトヲ乎。爾何定_二各別_一耶。 答。先今三重者。皆於_二立量門_一論_レ之。故云_二此宗說法_一。斷 四種 ̄モ如_レ此。之皆於_二立量_一判也。何說_下因明自性差別不_二 立量 ̄ニハ_一。汎爾 ̄ニ定_上_レ ̄ムト之耶。先德之所判。理恐不_レ爾。旣斷 文說_二 ̄テ今局通體_一。不 ̄ムハ_レ爾喩無 ̄ラム非_レ成_二比量_一卽名爲_レ似 《割書:云云》。爰知。第一重 ̄モ立量門 ̄ナリト《割書:云》 ̄ヲ乎。況文旣云_二所成立 能成立_一。何非_二立量_一耶。但至_二于局通前後各別 ̄ナリト《割書:云》 ̄ニ_一者_一【一点衍ヵ】。 其理旣顯然。於_二 一具比量_一。立_二我是思_一時。我不_レ通_二無我_一。 局_二-附我自體_一。名爲_二自性_一。思通_二非我喩_一。不_レ限_二我自體_一。貫_二- 通餘法_一。名爲_二差別_一。是局通對也。前陳後說者。前陳我所 分別。無_三法可_二分別_一故。後陳思能分別也。分_二-別前陳我_一故。 差別者。分別之異名也。故前陳名_二自性_一。後說名_二差別_一。故 二義門。其理尤別。不_レ可_二異求_一也。次疏文。至【二点脱ヵ】前後對_一。出_二 得名不定之義_一者。爲_レ別_二佛地論所說自共相_一。非_レ謂_下於_二 第一對_一無_中此義_上矣。但於_二斷文_一者。如_二黄私記_一者。以_レ體 【下段】 爲_二自性_一義爲_二差別_一之片方 ̄ヲ云 ̄フト_レ同 ̄ト釋歟。但如_二此義_一 者。斷第一體義。可_レ有_二狹少之過_一。不_レ攝_下以_レ體爲【二点脱ヵ】差別_一義 爲_二自性_一之片方_上故。或可。於_二 ̄テ《割書:云》少分 ̄ニ_一歟。然今案云。斷因 明第一對者。卽局通對《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對下建曆|本有_二也字_一》更無_二寬狹_一。名_二體義_一者。 雖_二無常義_一。附_二自體無常_一故。不_レ爾者。斷四對有_二不_レ攝之 法_一故。但前第一者。於_レ名判_レ之。非_二義卽同_一。於_二内《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内建曆本|作_二因字_一。》 明義_一。得_二體義名_一者。局_二-附己體_一故。故不_二相違_一也。已上因 明内明各別之義。有_二先德之傳_一 上。頗以有_二稟承_一。《割書:先師慶助|已講。》 如_二通途所學_一者。誠難_レ避_二疑惑_一。甚以深奧。可_レ祕可_レ祕。 但少年筆跡。䚹謬最多。老後見_レ之。難_レ貽_二來葉_一者歟。  僧都云。愚案與_レ此意也。局通對者。汎爾定_二因明所成  立惣聚諸法_一也。未_レ及_二 三支作法_一也。但與_二内明自性  差別_一異方。同_二師說_一。 問。何故云_レ未_レ及_二 三支作法_一耶。  答。疏說_二先陳後說對_一之處云。二者先後於_二惣聚中_一言  先陳者名爲_二自性_一言後說者名爲_二差別_一《割書:云云》。其惣聚者。  局通對也。謂因明惣聚諸法也。未_レ爲_二《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爲建曆本|作_二及字_一》立量時_一。  問。斷云。三因明二相據_二通局_一分以_三後所說必貫_二於餘_一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三三【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中 【枠外左横下】 一五 【上段】  不_レ爾喩無非_レ成_二比量_一卽名爲_レ似《割書:云云》。是說_二局通對_一之  文也。旣云_二非成比量_一。如何云_レ不_レ及_二立量時_一耶。 答。  此文合說_二局通前後二對_一之文也。非_三唯說_二局通_一也。  ○先陳後說對《割書:自義佛地論|文成_レ證》 問。佛地論文。如何成_二先陳後說對證文_一耶。 答。先對未_レ 及_二立量_一故。此文不_レ成_レ證。此對說_二 三支作法_一時故。成_レ證 也。此文說_二立量門_一故也。又此對 ̄ニモ有_二局通義_一故。局附 自性文。非_二其證_一《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證建曆|本作難》也。 問。因明論者。何論何文耶。 答。小論言比量者謂籍聚 相而觀於義之文也。 問。以_二自相_一當_二現量_一。以_二共相_一當_二 比量_一歟。 答。自相共相。皆當_二比量_一也。 問。貫_二-通他上_一。如_二縷貫_一_レ花。不_レ爲_二共相_一者。指_二何物_一耶。 答。是指_レ因也。非_レ指_二宗能別_一也。 問。是說_二宗先陳後說_一之文也。如何云_レ指_レ因耶。答。論云。 言比量者謂籍聚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割書:云云》。彼 因明論。卽此文也。此文說_二因共相_一之文也。引_レ之不_レ可_レ 說_二宗共相_一。又疏次下云。故依_二於此_一聲等局體名爲_二自性_一 【下段】 無常貫_レ他不_レ爲_二差別_一《割書:文》。故知引_二佛地論文_一者。是例_二因 共相_一。成_二宗能別之共相之事_一也。故依於此者。依者准也。  ○言陳意許對《割書:僧都云無_二|指事_一》 尋云。今此言陳意許對意者。差別可_レ許_レ通_二言顯自相_一 耶。若許_レ爾者。有_二言許雜亂之過_一耶。《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建曆本|無耶字》矣若不_レ爾 者。何斷云_下不_レ障_三自相亦有_二意許_一通_二言顯_一故_上哉。  ○擧此三種《割書:僧都云|無指事》   已上。自_二 十七日_一至_二廿二日_一習也。廿二日與_二牛僧都_一。   寬喜三年三月五日。於_二 一乘院北面自_レ西第三蔀間_一。   書_二-寫之_一了。         權僧正《割書:花押》         交了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建曆本奥云。此鈔者。宇治左府習_二學因明_一之時。對_二惠曉法印_一。|面受口決之間。正記_二彼口傳_一。又被_レ載_二彼草本_一。仍爲_レ知_二先達雅》   《割書:意_一。寫_二|留之_一。》   《割書: 建曆二年十二月廿七日。依_二禪房御命_一。馳筆了。尊遍》 左府抄中《割書:終》 【八十八行五字目の「奥」は「奧」であるかは判別つかず。「奥」に見える。】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三四【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右横下】 一六 【上段】 左府抄《割書:下》 《割書: |考【四角囲み文字】原本表紙裏云。「外題云自抄問惠曉下」》  久壽二年二月三十日以後。惠曉僧都敎_二因明_一。《割書:餘自_二廿|八日_一。住_二》  《割書:宇治_一。僧都自_二廿九|日夕_一。來_二-住宇治_一。》  ○相違有四   僧都云無_二指事_一  ○勤勇發因有_二 一分能立不成_一事 有九句私記云。有傳云。同品 ̄イヽ寬立_二 ̄ルニハ無常宗_一。諸無常 者皆成_二同品_一。雖_三電非_二勤發_一。無常之義等故。同喩擧_二電 瓶_一。若置_二諸皆之言_一合時。能被_レ合。故無_二此過_一。何者。諸勤 勇無間所發性者皆見_二 ̄ヨト《割書:云》無常_一時。電以_レ非_二勤勇_一。因不_レ 關也《割書:云云》。  僧都云。此義甚妙。可_レ用_レ之。世人不_二輙知_一之義也。  ○聲生論師立_二勤勇發因_一乎 僧都云。聲生一切聲常 ̄ト立故。不_レ立_二勤發因_一。《割書:外聲非|勤發故》若於_二 内聲_一論時。聲生立_二勤勇因_一。可_レ無_二其妨_一也。   聲生立_二勤發因_一證文 【下段】  理門論過類文中。見_三勤勇發因通_二生顯二師_一。依_レ之上  卷出_二兩俱有體一分不成_一云。勝論對_二聲生_一。立_二 一切聲  皆是無常_一時。二宗唯許_下内聲有_二勤勇發_一外聲非_上_レ有《割書:云云》。  以知。聲生論師立_二勤勇因_一乎。加_レ之。中卷文見_三聲生  立_二勤勇因_一《割書:云云》。  ○生顯二師 ̄ヲ共_二-許内外聲常_一耶 僧都云。見_二處處釋_一。聲顯論師。計_二-【注】内外聲皆常_一歟。但勤 發因。唯限_二内聲_一也。  ○欲令學者知因決定非喩過故《割書:云云》。 僧都云。非喩過故 ̄トイハ。四相違 ̄ハ因過也。非_二喩過 ̄ト《割書:云》 ̄ナリ_一不_レ 遮_二他過在_一_レ喩也。  此義同_二日來愚案_一。  ○諸無似立此過相故《割書:云云》。 僧都云。永超僧都云。諸 ̄ノ無似 ̄ノ立 ̄ニ此 ̄ノ過 ̄ノ相 ̄アリナムカ故。 難云。此義違_二 下故於似立不見其過之文_一。   難問僧都自義不_レ被_レ答  ○若言眼等必爲我用能別不成闕無同喩積聚性因違 【注 左記】 「計_二-」は「共_二-許」の誤ヵ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三五【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左横下】 一七 【上段】   法自相《割書:文》。   我他相例事 先立_二必爲我用_一之時。有_二能別不成_一者。汎數論立_二此量_一 之時。本意爲_レ顯_下廿五諦中神我諦受_二-用眼等_一之義_上也。於_二 假我受用之義_一。立敵共許。何始諍_二其受用_一。是以。今立_二必 爲我用_一之時。必然可_二神我_一。若是神我者。豈不_レ犯_二他能別 不成過_一哉。但至_下我言通_二假我_一故。不_上_レ可_レ犯_二能別不成過_一 者。汎僧佉本意。謂_レ避_二相符_一。故疏云。若成眼等爲假他 用相符極成《割書:云云》。是以僧佉本意。若寄_二言於假我_一者。卽 恐_三敵者付_二相符過_一。所謂假我受用。佛法亦許。而言不_二簡 別_一。豈不_レ招_二相符過_一。但於_二他言_一者。其例不_レ齊。今立_二必 爲他用_一者。卽顯_下於_二眼等上_一有_中能用他_上。汎勘_二劫比羅 宗_一。以_二 五種因_一。卽成【二点脱ヵ】神我實有之義_一。今此必爲他用量者。 卽第一聚爲他故因也。所_レ謂聚集積聚之法。必爲_レ他用。 譬如_二臥具等_一。眼等五知根。旣是積聚性故。必可_レ有_二 用_レ此能用之他_一。其能用他者。卽是神我。由_二此理_一故。 知_二我實有_一。故金七十論云。他者卽是我故知我實有《割書:云云》。 【下段】 是以。立者本意。是顯_三眼等上更有_二能用他_一。若成_二能用他_一。 必然謂_レ應_二神我_一。是則望_二眼等自_一。神我名_レ他。汎爾言_レ他。 是共許言 ̄ナリ。卽自他 ̄ノ名言 ̄ナルカ之故也。非_下是寄_二言於假 他_一矯立_中眞他_上。旣爾亦同_二假我_一。豈不_二相符_一乎。所以於_二立 者意_一。我他二言。全不_二相例_一。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  ○能別不成闕無同喩《割書:闕無同喩者。闕減過性之中。|無體闕也。不_二 三十三過所攝_一。》 疑云。闕無同喩者。卽是闕減過性。不_レ可_レ攝_二 三十三過_一。其 理不_レ可_レ然。夫因明法。能立過失。更不_レ出_二 三十三過_一。今闕 減過性。亦應_二此攝_一。何云_二別過_一耶。況陳那已後。於_二因三 相_一。卽立_二闕減過性_一。是以隨_レ宜。須_レ攝_二 三十三過_一。何云_二別 過_一耶。由_レ此疏下文云。亦如論說聲常之宗法自相因對 無空論闕無同喩《割書:云云》。爰知。雖_レ闕_二同喩支_一。猶於_レ因談_レ過。 隨_レ義應_レ攝_二法自相等_一。何云_二別過_一耶。加_レ之疏云。若陳_二因 言_一必是有體。以知。陳那等心。更不_レ許_二無體闕_一。是於_二因 三相_一。立_二此過_一故。爾者。此義末【「未」ヵ】_レ詳。何可_二答申_一哉。 答。闕無同喩者。先能立過失。不_レ可_レ出_二 三十三過_一。其理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三六【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右横下】 一八 【上段】 不_レ然。汎因明法。能立過失。惣有_二 七種_一。所_レ謂闕減過性。 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同喩過性。異 喩過性。而初闕減過性者。通_二有體無體_一。有體者謂陳_レ言。 此卽支上過。無體者不_レ陳_レ言。此卽支闕 ̄タル過也。夫三十 三過者。皆是支上過也。是以。於_二有體闕_一。餘過相竝。於_二 無體闕_一。不_レ攝_二 三十三過_一。而於_二此闕過_一。陳那菩薩。但立_二 六句_一。不_レ立_二第七三相俱闕_一。五印學者。不_レ肯_レ受_レ之。但那 蘭陀寺有_二 一大論師_一。名曰_二賢愛_一。妙悟_二因明_一。深達_二異論_一。 因明一論。時無_二敵者_一。是則勝軍論師因明之師也。亦同_二 陳那_一不_レ立_二第七_一。自餘諸師。不_二敢信_一_レ之。然則闕無同喩 者。卽闕_二同喩支_一過 ̄ナリ。是六句中之隨一 ̄ナリ。但名_二闕減過 性_一。不_レ攝_二 三十三過_一。由_レ之論云。復次若正顯_二-示能立過 失_一說名_二能破_一謂初能立闕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 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喩過性《割書:云云》。旣三支過外。別立_二 闕減過性_一。何卅三過外。別無_二其體_一。由_レ此。疏釋_二此文_一。 竝擧_二有體無體二類_一。而無體闕者。專不_レ攝_二 三十三過_一。故 疏云。但名_二闕過_一非_二餘過攝_一《割書:云云》。但陳那已後。於_二因三 【下段】 相_一。立_二闕減過性_一者。夫因一喩二者。此則因三相。以_二因三 相_一。攝_二同異喩_一。作_二如_レ此說_一。非_二但限_一_レ因。《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本導云。愚後勘_二|疏中_一云。陳那已後》 《割書:卽說因三相卽攝二喩|二喩卽因俱顯宗故。》 若但限_レ因。不_二同異喩_一。亦唯有體。不_レ 通_二無體_一者。何疏上文。賢愛論師陳那菩薩等以無體爲 闕故唯六句《割書:云云》。以知。陳那賢愛等心。猶許_二無體闕_一。但 不_レ許_二第七句_一。但至_二亦如論說等文_一者。若於_二立因_一。是則 有體闕。闕_二所作因_一故。若於_二同喩_一。是則支闕過。但名_二無 體闕 ̄ノ闕_一減過性_一。然則於_二因一喩二_一。立_二此過_一故。非_二但立 因_一。若於_二同喩_一。且立_二無體_一故。卽云_二闕無同喩_一。故疏上文云。 陳那菩薩以能別不成卽是因中不共不定等過亦是喩中 所立不成闕無同喩等《割書:云云》。旣云_二亦是喩中_一。故知非_二但 立因_一。故無_二其失_一也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  ○積聚性因違_二法自相_一《割書:云云》 數論師對_二佛弟子_一。立_レ量云_下眼等必爲_レ我用積聚性故如_中 臥具等_上之時。已有_二他能別不成_一故。見_二他宗_一臥具非_二神我 受用之物_一。故成_二異喩_一。故闕_二後二相_一。令_レ違_二必爲他 ̄ノ用法自 相_一也。如_レ云_二亦如論說《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原本裏書云以_二亦|如論說等文_一被例事》聲常之宗法自 【本文二段構成】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三七【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左横下】 一九 【上段】 相因對無空論闕無同喩_一。 ○必爲他用量犯_二相符宗_一   此量差別量也。立者意以爲_レ立_二神我_一。故不_レ犯_二相符_一   也。 ○因喩之法不_レ應_二分別_一故惣建立 問。先因明法。惣不_レ分_二-別因喩之法_一道理不_レ然。廣百論 中。更分_二-別之_一。所_レ謂數論所立。覺惠非思量。分_二-別因義_一。而 勘_レ過云。就_二生滅義_一自宗不_レ許。隱顯義釋他宗不_レ成《割書:文》 今護法論主。更致_二此分別_一。豈不_二因明之規模_一耶。加_レ之。 唯識樞要中。勘_二淸辯比量過_一。亦分_二-別如幻喩_一。以付_二能 立所立二種不成_一。然則。護法廣破_二數論_一。中宗更斥_二邊主_一。 皆分_二-別因喩法_一。以勘_二比量過失_一。以知。因明門心。猶可_レ 分_二-別之_一。 答。凡因明門意。但依_二惣相極成_一。無_レ顧_二假設分別_一。若望_二 立敵_一。强求_二別義_一。以_レ何立_二眞宗_一。以_レ何破_二邪義_一。但至_二廣 百論說_一者。先德有_二 二傳_一。或爲_レ研_二-尋學者惠解_一。假分_二-別 之_一。非_二理盡說_一。或陳那已前古師。依_二別義_一而勘_レ過。域 【下段】 龍天主已降。就_二惣相_一則立_レ量。所以廣百論說。且順_二古 師_一。如_三理門論中說_レ宗爲_二能立_一。彼以_レ宗爲_二能立_一。且爲_レ順_二 古師_一。今於_レ因致_二分別_一。豈是護法本意。以_二理實_一而言_レ之。 亦不_レ可_二分別_一也。故纂云。若爾數論對_二佛弟子_一。成_二-立覺 惠非思_一。以_二無常故因_一。亦不_二分別_一。答亦不_レ應_二分別_一。但爭_二 覺惠是思非思_一《割書:文》。次於_二淸辯比量如幻喩_一者。此亦二傳。 若依_二有古德心_一者。亦是假設分別。更非_二實過_一。若依_二平 備師心_一者。是非_レ分_二-別同喩_一。只顯_二條然過失_一。所_レ謂。凡 因喩之法不應分別者。於_下有_二喩體_一之量_上談_レ之。而若似 事幻者。望_二空宗_一無_二喩體_一。若實事幻者。望_二緣生_一無_二喩 體_一。能立所立互闕。宗同因同不_レ備。此過條然。更不_二分 別_一。故以_二此等比量_一。更勿_レ爲_レ難。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  問。大德傳與_二平備傳_一。可_レ用_レ何乎。 答。僧都云。可_レ用_二  平備義_一也。  ○豈於眼等無能受用事《割書:可_レ存_二明燈抄意_一也。》 問。凡見_二疏文勢_一。上述_二西域師轉救_一。旣案_二數論本計_一。云_下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三八【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右横下】 二〇 【上段】 眼等唯爲_二不積聚他_一用_上。爲_レ破_二此義_一。更作_二能違_一云。眼等 應_下爲_二積聚他_一用_上。故數論師重難_二西域_一。須_レ云_下陳那弟子 非_レ善_二我宗_一我許_三假我亦用_二眼等_一豈於_二眼等_一無_二能受用 假我_一乎故猶有_中相符過_上。而若云_三豈無_二能受用神我_一者。許_二- 成西域之轉救_一。更不_二數論之難勢_一。依_レ之。平備等師。釋_二 能受用【一点脱ヵ】者。卽是假我也《割書:云云》。此義叶_レ文。正順_二難意_一。若如_二 明燈抄意_一者。西域能違。改_二-成正比量_一。數論相符。空致_二 似能破_一。 會云。凡數論師。立_二此量_一意。卽顯_三眼等五根更有_二能用 他_一。其能用他者。卽是神我。由_二此道理_一。以知_二神我實有_一。 故金七十論云。他者卽是我。故知我實有《割書:云云》。是以。數 論本意。但顯_三眼等有_二能用他_一。不_レ論_二眞假二他用不用義_一。 而西域法師。迷_二數論心_一。今立_二必爲他用量_一。更謂_下遮_二假 他用_一但取_中眞他_上。重述_二轉救_一。云_下數論眼等唯爲_二不積聚 他_一用_上。故數論師。重難_二此救_一。云_二陳那弟子非_一_レ善_二我宗_一。 神我受_二-用三德所成廿三諦_一。豈於_二眼等_一無_二能受用神我 他_一耶。今立_二此量_一。卽顯_二此義_一。非_レ謂_二唯眞他用假他不_一_レ用。 【下段】 所以今取_二神我_一。爲_二能受用_一。猶叶_二難意_一。能順_二疏文_一。故明 燈抄云。今我本意。不_レ論_二眼等眞假二他用不用義_一。唯論_三 眼等有_二能用他_一。其能用他。卽神我是《割書:云云》。但至_二平備師 心_一者。更不_レ順_二疏文_一。上旣云_二神我受用三德所成二十三 諦_一。文言用隣。卽應_二神我_一。何以_二假我_一。爲_二能受用_一。何況 引_二 下或論_一。更結_レ此。云_二由此眼等實成亦用_一。若如_二此說_一。 須_レ云_二假我亦用_一。所以彼記意。更不_レ信_二用之_一。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 僧都云。故慶助已講難云。若然。慈恩假他用勝能違。似_レ 成_二無用_一。只立_レ有_二能用他_一。何超論_二 二用勝劣_一乎。 ○共許有體何物耶 僧都云。故湛秀已講云。卽實有。與_二共許有_一。其體別者。 卽實有者。於_二能有_一論_レ之。共許有者。不_レ然。故二有體 別也。  僧都又云。此湛秀義。纂要有_二違文_一。所謂今取此不無  之義爲能有之文也。 二卷私記云。西大寺別當貞松房云。師主初爲_二 五頂_一說 【左頁】 【枠外左上】 三三九【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左横下】 二一 【上段】 敎。有_二實句_一。有_二德句_一。有_二業句_一。《割書:乃至》。有_二同異句_一。有_二和合 句_一。弟子隨卽信_レ有_二實德業等_一。其有言。非_二離實有_一。非_二卽 實有_一。是則師弟共許有也。是卽世間云_レ有云_レ無。有無之 有也。是云_二第三共許有_一《割書:云云》。故略纂云。非無之義共許 爲_レ有此之有性是有法 ̄ノ體 ̄ナリ《割書:云云》。《割書:此義幽微。後學信_レ|之。可_レ祕可_レ祕》  僧都尋云。其有言。非_二離實有_一。非_二卽實有_一。【句点衍ヵ】者。指定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定恐|何字歟》云_二共許有_一歟。  問云。此外可_レ存_二何義_一耶。  答。無_二思得事_一。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  僧都云無指事  ○因亦不遍 問。有性非實等三比量。各別立時。非實一量。有法有性 者。三句上之不無有歟。爲當實句上之不無有歟。若云_二 三句上之不無有_一者。於_二德業上之不無有_一。云_二非實_一之時。 可_レ犯_二 一分相符過_一。加之斷云。《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本傍云|可見私記。》故知各成三句 之上《割書:乃至》如何作有法自相相違之因《割書:云云》。《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本導云。注釋|云。三比量各取自句》 【下段】 《割書:能非無性而爲有法如義斷云故知各成三|句之上不無之有爲三比量顯有離三云云》據_二此文意【一点脱ヵ】者。實句上之 不無有 ̄ト見 ̄ヘタリ。若依_レ之云_レ爾者。疏云。有性有法非實 者法合名爲_レ宗此言_二有性_一仙人五頂兩所_二共許_一實德業 上能非無性故成_二所別_一《割書:云云》。又云。有性有法是實德業之 能有性《割書:乃至》爲一宗已非德非業後二宗法有法同前《割書:云云》。 據_二此等文_一者。三句上之不無有 ̄ト見 ̄ヘタリ。 三量廻互《割書:或差別互宗》兩俱不成《割書:良撰義》 今此因亦不遍者。有性非實等三量因 ̄ヲ。互 ̄ニ取 差之(チカフ ) 時。皆有_二不遍之失_一。今此於_二非實一量_一。用_二德業因_一者。有_二 不遍之過 ̄ト《割書:云》_一也。 問。有_二不遍之失_一者。其意云何。 答。 今有性量有法者。取_二 三句之上不無之有_一。而爲_二有法_一。然 三量各別立之時。於_二有性非實量_一。唯限_二實上不無之有_一。 於_二 ̄テモ後二宗 ̄ニ_一。於_二 ̄テ《割書:云》 ̄ナリ自句不無_一也。然三量各別時。各 用_二自句一因_一。混不_レ《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混不二|字恐倒》取_二 三因_一。所_二-以然_一者。非實量 時。用_二有德業之因_一。可_レ有_二不遍之過_一。有法唯實句之上 不無之有。非_二德業之上不無之有_一故。豈實上不無之有。 有_二德業_一耶。故不_レ用_二德業之因_一。但取_二有一實因_一也。後二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四〇【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右横下】 二二 【上段】 量准_レ之可_レ知。然立_二有性非實_一時。用_二有無實故之因_一者。 可_レ有_二 三過失_一。一者。無實之言。被_レ擧_二和合無實_一。而實上 不無之有不_レ有_レ之。故有_二兩俱不成_一。二者。同喩同異性。 不_レ有_二和合無實_一。故有_二能立不成_一。三者。因亦不遍謂無 實之言。含_二德業無實_一。然於_二非實_一【一点衍ヵ】一量_一。有法有性。唯是 實上不無之有也。實上不無之有。不_レ有_二德業無實_一故。不_レ 遍_二有法_一。乍唯似_レ有_二實句之無實_一故《割書:爲言》。待_二喩能立不成_一 置_二因言_一。見_二 上因和合句無實_一置_二亦言_一。如_レ文可_レ悉_レ之。於_二 有一實因_一。無_二不遍之過_一。故取_レ之捨_レ彼也。 問。爾者。其 不遍者。三十三過之中何乎。 答。可_二兩俱不成_一。謂德業 之無實不_レ遍_二有法_一。故惣言_レ之。三量因 ̄ヲ取-差 ̄フル兩俱不 成也。可_レ思。此義意云。前後二過。俱寬因狹宗兩俱不 成耳。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僧都語云。故大僧正《割書:覺信》對_二良撰_一。  傳_二因明深義_一。記置也。緣而不_レ露。大僧正隱後。僧正  《割書:玄覺》幷惠曉。相俱開_レ封見_レ之。其旨不_レ過_レ斯耳。 僧都云。湛秀云。可_レ用_二 二卷私記義_一。 問。若爾。【句点衍ヵ】淸水難 【下段】 如何可_レ言。 答。有一實因者。限_二實句_一不_レ應_二德業_一。故 與_二法宗_一相合。無_レ不_レ遍_レ異。於_二有無實因_一者。雖_レ兼_二德業 無實_一。爲_二非實宗因_一之時。義不_二相關_一。不_レ望_二德業無實之 義_一故。似_二有法有性不_一_レ有_二德業無實_一也。《割書:此義猶☐【「難」ヵ】。|且致【二点脱ヵ】會釋_一。》 ○有性有法有一實因《割書:等云云》 濟恩寺僧都傳云。疏上卷云。但遍_二 ̄セルイ有法_一。若有_二 ̄ニマレ 別體_一。若無_二 ̄ニマレ別體_一。竝能成_レ宗。義相關故。必是宗法 ̄ナリ。 如_下【三点ヵ】薩婆多對_二匕乘《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匕乘二字|恐譬喩歟》者_一。立_下命根實以_レ有_レ業故 如_中 五根等_上。豈以_下命根與_レ業別體_上。則非_二正因_一。故有_二 ̄ニマレ 別體_一。若無_二 ̄ニマレ別體_一。義相關帶 ̄セルハ。必是宗法。皆得_三說 爲_二宗之法性_一。非_二無 ̄ハ體是 ̄ニシモ_一。非_二有 ̄ハ體非 ̄ニシモ_一《割書:云云》。今准_二 此命-根實-有宗以有-業故因關帶之義_一。於_二有性有法有 一實因_一。問_レ可_レ有_二兩俱不成_一也。意有性非實宗。有一實 因。旣是別體也。非_二 ̄ルニナヌ有法上義爲_一_レ因。云何不_二是兩 俱不成_一乎 ̄ト問難也。   僧都云。可_レ用_二此義_一。不_レ可_二異求_一。 ○旣於德業一一皆有《割書:等云云》 【左頁】 【枠外左上】 三四一【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左横下】 二三 【上段】   無_二指事_一 謂子微等皆有_レ實故。德業無_レ簡。不_レ須_二 一言_一。 尋云。於_二有一實因_一。一實之言。可_レ攝_二子孫微_一乎否。兩樣 難_レ思。何者若攝_二子孫_一者。勝論所立。四種之中。以_二大有 同異_一。名_二有一實_一者。是依_レ有_二 九實一一_一也。案_二 四類廢立_一。 以_二實德業和合四句_一。名_二無實_一。以_レ有_二實句一一_一。大有同 異。名_二有一實_一。實句中。於_二 四大種_一。所生子微。云_二有二實_一。 孫微名_二有多實_一。然於_二大有同異_一者。悉有_二諸實_一故。有_二 九 實一々_一。名_二有一實_一有_二子孫_一《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孫恐|子微字》名_二有二實_一。有_二孫微_一 名_二有多實_一也。故疏文云。大有同異能有_二諸實_一亦得_三名爲_二 有一實有二實有多實_一《割書:等云云》。然今有一實因者。取_二 四種 中第二有一實_一也。豈有一實言。亙_二子孫等_一乎。若許_レ爾 者。頗背_二疏旨_一。各別擧_レ之故。加_レ之文云。亦欲_レ顯_二 九實 ̄ノ 一一 ̄ヲ皆有 ̄スト《割書:云》 ̄フヲ_一故云_二有一實_一《割書:云云》。以知。限_二本微_一不_レ通_二 子孫_一。若限_二本九種_一者。亦不_レ可_レ然。於_二有性非實一量_一。非 實之言。嫌_二諸實_一也。子孫旣實也。何簡殘_レ之乎。有一實 故因。不_レ含_二子孫_一故。若爾者。有一實之因。有_二不遍之過_一。 【下段】 何者。法宗非實之言。簡_二諸實句_一。不_レ捨_二子孫_一。因旣限_二本 微_一。非實之言。豈遍_二有二多_一乎。爾者何可_レ定_レ之乎。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  問。自義如何。 答。有一實因。限_二本微_一不_レ遍_二子孫_一也。 ○疏云心心所法是能緣性有緣謂境有_二能緣_一故《割書:乃至》以_二 其因_一故緣_レ無不_レ生《割書:云云》。 尋云。付_下今此以_二有性_一名_二有緣性_一之義_上。若以_三有性自有_二 能緣_一。名_二有緣性_一耶。若以_乙令_下_二實等_一有_上_レ緣之性_甲。名_二有緣 性_一耶。 二俱有_レ過。若以_三自有_二能緣_一名_二有緣_一者。稍背_二疏 前後之文_一。所_レ謂上文。釋_二詮緣之義_一云。實德業三和合之 時《割書:乃至》大有能有_二實德業_一故《割書:云云》。惣意云。實等三句。與_二 大有性_一。和合之時。三句同起_下詮_二-緣實等_一爲_レ有之詮智_上。三 句 ̄イヽ如_レ是爲_二心等_一因 ̄トナツテ起_二詮緣_一之因 ̄ハ卽大有句。大有 句能有_二實等_一令_二體非無_一故《割書:爲言》。以知。有緣之言。非_二大有 自有_一_レ緣。是令_二實等有_一_レ緣也。令_レ有_レ緣之因緣性故。名_二有 緣性_一。若此文非_レ釋_二有性之有緣性_一者。是何爲耶。況今 文。旣置_二之言_一。有緣與_レ性別釋_レ之。依_レ之。先德之意。盛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四二【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右横下】 二四 【上段】 談_二此義_一。又何大有離_二實等_一別有_二能緣_一哉。若又令_レ有_レ緣 之性。名_二有緣性_一者。又不_レ可_レ然。違_二斷文_一故。謂文云。若 言_下大有是緣_二大有_一心境性_上《割書:乃至》今爭大有與_二能緣_レ有心_一 作_二境性_一《割書:等云云》。以知。作有緣性者。大有別自有_二能緣_一也。 加_レ之。明燈抄云。須_下更別立_二大有句義_一爲_中意所緣_上《割書:云云》。又 下文聲有緣性等之例難。豈不_二乖角_一耶。彼 ̄ハ於_二 ̄テ《割書:云》 ̄カ自 ̄ノ有 緣 ̄ニ_一故。抑又作緣性之訓釋如何。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   問。自義如何。未定。但可_レ依_レ斷歟。 ○疏云。大有同異有緣性同詮言各別故彼不_レ取。   永超僧都題也。 ○作非有緣性體  實等五句。《割書:纂云。問實等五句得_レ名_二不無之有_一不答雖_レ言_二 |不無_一然不_レ名_レ有云云。此文爲_レ證歟。不_レ慥。》  卽義相違。   此二傳之中。學者任_レ意取捨。 【下段】 ○一因違三 尋云。所說有性者。大有性也。勝論自比量故。何此下勘_二 作非有性有緣性意許_一乎。 答。《割書:僧都》。所說有性者難_二其體_一。離實有性言陳。不_レ言_二大 有性_一故。爲_レ示_二重比量作法_一。汎勘_レ過也。 問。重比量者。何物乎。 答。違-二違-三違-四。是重比量 也。違一者。單比量也。 ○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割書:云云》。 子島意。《割書:依_二燈|抄_一》自所餘法。子孫微也。 同私記問云。因明之法。立_レ宗之時。可_レ成_二同品_一之物。自 然成_二同品_一。可_レ成_二異品_一之物。自然成_二異品_一。以_二異品之物_一 爲_二同品_一。非_レ可_レ成_二同品_一。以_二同品之物_一爲_二異品_一。非_レ可_レ成_二 異品_一。同異二品。自然無_レ濫。然則子孫等。若可_レ成_二異品_一 者。知_レ云_三皆入_二同喩_一。豈反成_二同品_一耶。若本可_レ成_二同品_一 者。何勞云_二皆入同喩_一耶。豈非_二無用_一哉。 答。爾也。至_下 如_二水火_一相違之物_上。不_レ待_レ言定自然爲_二同品_一爲_二異品_一。然 以_二 四大_一爲_レ體故。且有_下可_レ成_二異品_一之義_上故。若不_レ云_二皆 【左頁】 【枠外左上】 三四三【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左横下】 二五 【上段】 入同喩_一。敵者以_下 四大爲_レ體之邊_上。勘成_二異品_一。可_レ作_二不定 失_一故。爲_レ遮_二此濫_一。云_二皆入同喩_一也。《割書:唯識比量中。有_二|可_レ例事_一。可_レ見。》  僧都云。以_二 二乘之果量同喩_一。且可_レ爲_レ例也。彼本量云。  二乘之果應_レ有_二定性_一乘所被故如_二大乘者_一《割書:云云》。此量  以_二不定性_一入_二同喩_一。故無_二不定過_一也。  尋云。有_二子孫微不_一_レ入_二 四大種_一之例乎。 ○一因違四 問。先以_二同異和合二句_一。竝入_二所等_一。如何。凡觀_二 五頂機 感_一。雖_レ授_二 六句法門_一。實等三句。一聞便悟。至_二大有句_一屢 生_二心惑_一。如_レ云_二實德業性不無卽是能有_一也。是以。起_二諍 論於師資_一。爭_二能有於卽難_一。遂立_二 三比量_一。定_二同異二品_一之 時。實等三句爲_二同品_一。以_二同異性_一爲_二同品_一了。所以今又。 立_下離_二實等_一外有_中別自性_上之時。以_二德業二句_一。偏可_レ入_二所 等_一也。何包_二同異和合_一。云_二闕宗同品_一耶。 然則。許非無故 因。遂犯_二共不定_一。於_二同異二品_一。竝是遍有故。爾者不_レ可_レ 勘_二-付法自相過_一也。 答。所難大旨。皆出_二疏文_一。不_レ可_二劬勞_一。重成_二難意_一者。凡 【下段】 鑒_二 七德根器_一。廣說_二 六句敎門_一之時。實等五句外。別立_二大 有性_一。所以同異和合二句。皆是大有之異品也。然而。師 主授_二有句_一。弟子屢不_レ信者。說_二同異和合_一。矯爲_二能立同 喩_一。擧_二異品_一爲_二同品_一。旣是矯立之方便也。由_レ此。於_二今此 量_一。弟子勘_レ過之時。取_二同喩_一爲_二異品_一。竝入_二宗之所等_一也。 旣闕_二後二相_一。犯_二相違過_一也。故疏云。然彼五頂《割書:乃至》同遍 非有《割書:云云》。然則。同異和合二句。皆入_二宗所等_一之時。許非 無故因。同無異有。更不_レ轉_二 二品_一。故無_二不定過_一。疏云。同 異入_二宗所等之中_一故無_二不定_一。卽此意也。 問。道理彌難_レ思。疏上文。明_二師弟諍論_一云。師主實德業 三句之外別有_二能有大有性_一也。弟子實等性不無卽是能 有也《割書:云云》。爰知。本離_二實等三句_一。爭_二能有之卽離_一。何對_二同 異和合_一。論_二體性之有無_一乎。何況。若於_二 五句外_一。諍_二無別 自性_一者。立_二 三比量_一。弟子可_レ貽_レ疑。更添_二同異和合_一。可_レ 立_二 五比量_一也。加_レ之。付_二今比量_一。勘_二-付法差別相違過_一之 時。離_二實等_一外有_二別自性_一法宗之下。有_二能有實德業離實 等有性。不能有實德業離實等有性之意許差別_一。立者樂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四四【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右横下】 二六 【上段】 爲。能有實德業離實等有性之宗也。而離實等言。若包_二 同異和合_一者。何物殘留。爲_二不能有實德業離實等有性 之片差別_一。爾者。此度可_レ出_二-申其體_一也。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 所離之外。  僧都云。可_レ依_二 二卷私記今案義_一。 付_二法差別不能有實德業離實等有性_一。體何物耶。 二卷私記今案云。可_レ云_二和合句_一也。 問【。】勘_二法差別_一之時。以_二同異和合_一。入_二等言_一。云何勘_二法差 別_一之時。殘_二和合句_一。爲_二意許片差別_一乎。 答。爲_レ示_二違四作法_一。任_二師主矯立_一。以_二和合_一。爲_二所離之外_一。 爲_二意許片方_一也《割書:二卷私記|意如_レ此》 ○論文所說皆共比違共《割書:等云云》 問。後二相違。能違作法。判_二共比量_一。其理不_レ然。先付_二有 法自相能違作法_一。今勝論立_二有性非實_一。敵者五頂。以_二非 實言_一。勘_二-成有法有性是離實有性_一。直非_二此有_一。卽立_三有性 非_二有性_一。是以。於_二能違量_一。有法有性。是應_二離實有性_一。今 【下段】 牒_二他有_一。以作_二能違_一。豈非_二他比量_一乎。由_レ此疏云。彼先已 成_二非實之有_一今卽難_レ彼破_レ他違_レ他非_レ成_二諸違_一《割書:云云》。加_レ之 纂要云。今破_二他有_一卽自所別所依不成若共自量此卽是 過爲_レ破_二於他_一就_二他宗_一立雖_レ有_二所別所依不成_一而不_レ爲_レ 過。《割書:云云》。准_二此等文_一。明是他比量 ̄ナリト《割書:云》 ̄フコトヲ次付_二有法差別 能違作法_一。旣破_二樂爲作大有有緣性之宗_一。卽立_三有性非_二 作大有有緣性_一。故疏云。不_レ遮_二作有緣性_一但遮_二作大有有 緣性_一故成_二意許別義相違_一不_レ爾違_レ宗有性可_二作有緣性_一 故《割書:云云》。而弟子五頂。未_レ許_二有法_一。而立_レ非_二作大有有緣 性_一。豈非_二他比量_一耶。 答。汎後二相違能違作法。是共比量。所_二-以然_一者。後二 相違所違量者。今立論者。卽以_二極成有法極成能別_一。初 立_二樂爲所立宗_一時。亦擧_二共許因幷共同喩_一。成_二所立宗_一。而 因闕後二相故。卽令_レ相_二-違所立宗_一。云_二共比違_一_レ共也。是 以。敵者見_二因闕後二相_一。卽牒_二有法_一。以作_二能違_一。然則。所 違若共比。能違亦共比。但作_二共比量_一。若有_二其過_一時。亦 用_二他比_一。於_レ理無_レ妨。共比違_レ自。此則過。故疏云。若他 【左頁】 【枠外左上】 三四五【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左横下】 二七 【上段】 比量一切無_レ遮。其意在_レ此。但於_二有法自相能違量_一者。 今立_二有性非有性_一。實知_レ難_二彼離實有性_一。猶云_二有性_一未_レ 言_二大有_一。汎爾言_レ有。彼此俱成。是以意許。難_二大有_一故。雖_レ 非_二樂爲宗_一。言陳猶言_レ有故。卽云_二共比量_一。故疏云。彼先 惣說今亦惣難彼旣成_二-立離實之有_一故今難令_レ非_二此有_一 言同異別故無_二諸過_一《割書:云云》。但於_下破_レ他違_レ他非_レ成_二諸過_一之 文_上者。專不_二相違_一。所_二以然_一者。汎問難意。若立_二有性非 有性_一。卽犯_二自語相違_一。而今立意。卽立_二有性非實_一。卽是 離實有性。今破_二此有_一。不_レ犯_二自語相違等過_一。未_三文分明 云_二他比量_一。故不_二相違_一。次於_二纂文_一者。是有_二別心_一。所_レ謂 若望_二彼意許_一。卽離實有性。是以。若以_二意許_一卽_二彼言陳_一。 亦有_二所別所依不成等過_一。若付_二言陳_一不_レ云_二大有_一故。猶是 共比量。然則。疏主付_二言陳_一。纂師付_二意許_一。所_レ望有_レ別。不_レ 致_二違背_一。次於_二有法差別能違作法_一者。若如_二所難_一。今立_レ 非_二作大有有緣性_一。實是他比量。但是一傳。未_レ詳_二其旨_一。是 以或一傳心《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原本傍|云永超傳》亦立_三有性非_二作有性有緣性_一。今所存 卽是此傳。是則猶言_二有性_一。亦是共比。但至_二疏文_一者。是述_下 【下段】 作_二能違量_一意_上。未_レ及_二 三支作法_一。若正立_二比量_一時。猶言陳 避_レ過。可_レ立_レ非_二作有性有緣性_一也。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 尋云。皆共比違共者。所違共比量。違_二能違共比量_一言歟。 答。《割書:僧都》。不_レ然。所違比量宗。違_二所違共許因喩_一言也。故 疏中卷云。如_下以_二佛法_一破_二數論_一。云_中汝我無常許_二諦攝_一故 如_中【中点重複】許大等_上。此他比量 ̄ナリ。無常之宗 ̄ハ廿三諦爲_二同品_一。以_二自 性_一爲_二異品_一。許_二諦攝_一因。於_二同異品_一。皆悉遍有。故是他共 《割書:云云》。明詮噵云。此他比量中他共不定《割書:云云》。《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本裏云。論文|所說皆共比違共》 《割書:文 ̄ヲ共中共|ト云フ事。》准_レ此知。他比量中自他共。自比量中自他共。 共比量中自他共。皆限_二所違_一。不_レ通_二能違_一也。論文所說 皆共比違共向三四因皆自比違_レ自者。共比之中共。自比 之中自 ̄ト言 ̄フナリ也。他比違他。亦如_レ此。 ○今觀後三皆第四  僧都云。無_二指事_一。 ○此上所說《割書:等云云》。  僧都云。望_二喩兩俱不成_一也。故理門論云。於_二其同品_一 【本文二段構成】 【右頁】 【枠外右上】 三四六【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右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右横下】 二八 【上段】  有非有等且隨_二所立_一當_二如_レ是說_一《割書:云云》。是其證文也。 ○若有_二兩俱不成_一必無_二不定及與相違_一《割書:云云》 問。兩俱不成。不定相違。必不_二相竝_一。道理不_レ明。先商羯 羅主菩薩。於_二 六不定中_一。同分異全不定作法云。聲生論師 對_二於聲顯_一。立_下聲非_二勤勇無間所發_一無常性故同喩如_二虛 空_一異喩如_中瓶等_上。立敵共不_レ許_三無常性因有_二聲有法_一故。疏 主自判_レ有_二兩俱不成_一。是豈非_下兩俱不成與_二不定_一相竝_上耶。 何況。明_二闕減過性_一之中。於_二因三相_一。闕_レ 二有_レ 三。闕_レ 三有_レ 一。其中闕_二初相第三相_一。兩俱不成不定可_レ竝。闕_二初相後 二相_一。可_レ有_二兩俱不成相違因過_一。次聲論師。立_下聲常眼所 見性故同喩如_二虛空_一異喩如_中瓶等_上時。眼所見性故因。立 敵何不_レ許_レ轉_二有性聲_一。有_二兩俱不成_一此因。同喩虛空非有。 異喩瓶等上有。故同無異有。犯_二法自相相違過_一。豈非_下有_二 兩俱不成_一量有_中相違因_上耶。加_レ之。一切聲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如_二聲性等_一時。此因不_レ轉_二外聲一分_一。所以可_レ有_二 兩俱不成_一。望_二内聲_一論之時。若對_レ許_二同喩聲性_一者。以_二瓶 等_一可_レ付_二不定過_一。若對_レ不_レ許_二同喩_一者。此因同無異有。可_レ 【下段】 有_二相違因過_一。此等疑難。何可_レ會哉。以是見_二疏上文_一云。此 上所說但是立敵兩俱不成四相違因《割書:云云》。旣以_二論所說四 相違因_一。卽名_二兩俱不成_一。何云_二兩俱不成_一。《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何已下|六字恐衍》何云_三兩 俱不成相違因不_二相竝_一乎。答。所_二出難_一立量作法。或莊嚴 寺邑法師問難。或明燈抄所_レ述也。以_二彼等立量_一。邑法師 意。許_二相竝_一。所謂今疏意。且於_二因三相_一。唯闕_二初相_一。名爲_二 不成_一。後二相中闕_二隨一_一名_二不定_一。二相俱闕具_二初相_一名_二 相違_一義 ̄ヲ《割書:以》。一相判_レ之。於_二理盡義_一。兩俱不成不定相違。 可_レ云_二相竝_一也。   已上書_二-寫僧都抄出_一。  二卷私記淸水律師裏書云。今案四相違之本意。專不_レ  然。不_レ妨_下有_二兩俱不成_一之量同無異有_上。但尤可_レ云_二 四相  違必初相不_一_レ闕也。   問。不定與_二兩俱不成_一可_レ竝耶。   答。《割書:僧|都》未_二審定_一。   問。相違與_二兩俱不成_一可竝耶。   答。《割書:僧都》不_レ可_レ竝也。世親以後皆除第七之故也。已 【左頁】 【枠外左上】 三四七【但し算用数字】 【枠外左横上】 左府抄下 【枠外左横下】 二九 【上段】   上。自_二 二月卅日_一。至_二 三月八日_一習_レ之。八日與_二念珠   僧都_一。   久壽元年冬十二月。同二年春二月。兩度參_二-會因明   御談義_一。先師所習。愚意所存。不_レ殘_二 一義_一。悉申上   了。不_レ顧_二後昆之反脣_一。只從_二當時之嚴旨_一許也。            興福寺權少僧都慧曉《割書:于時七|十有一》   寬喜三年六月四日申時。於_二興福寺一乘院_一馳筆訖。   老眼之間。不_レ知_二筆之所_一_レ著。其上寺務忩忩。仍雖_レ難_二   見解_一。爲_レ休_二徒然_一。染_二老筆_一而已。       興福寺別當權僧正法印大和尚位實信   此書ハ正本之外更無_二餘本_一者也                  手自一交了   《割書:考【四角囲み文字】原本奧裏書加書云》   此御抄。數遍拜見了。凡建曆以來因明師。偏信_二末 【下段】   學之浮華_一。不_レ知_二義道之眞實_一。誠知。海鳥之性不_レ   樂_二綵桐之曲_一。野人之口唯甘_二藜藿之味_一。甚可_レ悲矣   時也。貞和四年九月十八日。雨中記之而已。                   末學覺信 【下段枠内左上】 左府抄下《割書:終》